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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社群簡介

國立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實施辦法

1111130日修訂

1121215日修訂

  1. 國立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教師組成教師教學成長社群,以推動創新教學、專題研究、在地實踐之教學策略,並且協助教師完成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科技部計畫等相關申請案,營造永續發展的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機制,達成增進教師教學效能及自我成長之目的,建立東華特色的教師教學成長社群,特訂定本辦法。
  2.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成員,應由本校專任教師至少五人組成,教師成員不限學院、科系,並應推舉一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每位教師最多可加入三個社群,且僅得擔任一社群計畫之召集人。
  3. 本計畫應由召集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檢附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計畫申請表、經費預算表或其他補充文件,於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4. 本中心於申請截止後,由中心聘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社群活動性質與規劃核定補助組數與經費進行審查。審查會議決議後公告補助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召集人。
  5.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分為兩類型:A類:研究計畫撰寫類社群,包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科技部計畫等相關申請案;B類:教學研究類社群,包含創新教學、專題研究(論文研究與執行)與在地實踐等。
  6. 本計畫補助各社群相關業務費用,A類社群每組補助至多五萬元整;B類社群每組補助至多三萬元整。優先鼓勵跨院、跨校、跨界與教學實踐研究/科技部計畫案之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補助額度依計畫申請書所規劃之內容與預期成效為審查參考依據,核定額度於審查通過後通知。
  7. 本計畫所規劃之活動內容,以切磋教學相關經驗為主,可採用創新教學、專題研究、在地實踐,以及運用教學觀摩、專業領域教學研討或精進教學等方式進行。
  8. 每社群於執行期間每個月(不含寒暑假)至少進行一次集會,每次會後應填寫活動紀錄表 (含活動照片)。召集人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之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相關檔案至教師社群承辦人信箱(含核銷經費、成果報告書及照片),於後呈現至教師社群成果手冊及本中心網站。報告之繳交狀況,將列入未來申請之參考依據,而受輔助計畫成員應參與本中心所舉辦之社群成果發表會。
  9. 本計畫申請時程、執行期程、申請流程、活動成果報告書繳交日期、成果分享會日期及相關表單,將由本中心依據各年度實際狀況另行公告於本中心教學資源網。
  10.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