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預警學生輔導方案邀請書
113-1教學卓越中心
預警學生輔導方案 邀請書
壹、方案目標
為了協助預警學生獲得有效的學習方法與策略,藉由本方案診斷學生學習成效不佳原因後予以輔導,以改善預警學生學習狀況,並激勵其正向學習態度與動機。
貮、申請資格
一、以系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邀請輔導對象:
- 近【連續兩學期以上】或(含)【累計二學期以上】(即連二或/含累二以上)之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
- 如有其他特殊情形之學生可向中心提出申請,一併納入學習輔導,協助學生學習改善。
本方案無審核機制,邀請書送至中心後即可進行輔導程序。
參、方案執行說明
一、學習追蹤對象調查表(必要執行):
根據本校「預警學生輔導方案辦法」,教務處每學期初彙整前學期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名單,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生所屬院、系、學位學程與學務處。各系主管/導師需對學生進行晤談,以釐清學習不佳原因,並視情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輔導。
二、預警學生後續輔導方案:
系所主管/導師與預警學生晤談後,得依受輔學生實際需求規劃輔導方案(如:甄選學生擔任輔導助教),於11月至12月協助進行學習輔導工作。
- 輔導助教招募與訓練:為本校高年級同學(大學部)、研究生(碩、博士班),或經授課教師認定其足以肩負輔導其他同學之學生,均可擔任輔導助教。若助教為外籍生,請於附錄五附上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以及183天確認單(出納組下載)。
- 輔導時間與場地:本方案不限制輔導之方式、時間與地點,惟其方式需對受輔生有實質幫助,但請審慎安排,避免因環境不佳或時間無法配合等因素而影響學生的參與意願。
肆、成果報告內容注意事項(資料涉及學生隱私,請封袋妥處)
一、方案申請:請以系為單位,10月23日(三)前繳交(附錄一p.A-1)申請表。
二、執行過程中需繳交之資料:#務必每月繳交,若無則不予核銷。
- 輔導記錄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二,p.A-2)
- 輔導人核銷資料,繳交一次即可。(附錄五,p.A-6)
三、方案結束後需繳交之成果報告114年1月10日(五)前繳交
- 整體輔導評估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三,p.A-3)
- 整體輔導評估表-受輔學生填寫(附錄四,p.A-5)
※未按時繳交各項資料者,本中心將限制其未來申請相關補助方案之機會。因故無法準時繳交者,煩請先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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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注意事項
- 每系以1名受輔學生配置1名輔導助教,於一月底統一核發輔導助教3,000元獎勵金,每名輔導助教至多可輔導2名受輔學生,獎勵金以此類推,並請由導師協助關懷與輔導。
- 每月繳交資料請以系為單位,一併繳交核銷資料、輔導記錄表。
- 本經費之目的在於協助導師輔導預警學生學習,故補助項目僅為輔導助教之獎勵金,不得移至他途。
- 輔導助教於11月及12月輔導期間將投保團體保險。
- 敬請以視訊或實體教學為主,作為輔導紀錄。
- 若無法聯繫預警同學或有其他問題時,敬請尋找系助理或系主任協助,無實際輔導之行為,則不支付獎勵金。
會計科目 |
單價 |
注意事項 |
獎勵金 |
◎每學期支付輔導助教3000元獎勵金,若輔導二人學生,獎金以此類推,最多輔導兩名學生。 |
1.獎勵金預定於114年1月底前統一核銷,若因任何因素中斷此方案,則獎金不予發放,且獎金不得預支。 2.請於指定時間前繳交輔導紀錄表、整體評估表、核銷資料表至卓越中心。一月底逢春節連假,逾期案件將延後於春節後發放獎勵金。 |